高溫/低氣壓綜合試驗國家標準
本標準參照采用國際標準IEC 68-2-41(1976)《基本環境試驗規程**部分 試驗 試驗Z/BM高溫/低氣壓試驗》及其1983年的修改件。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高溫(溫度漸變和突變)和低氣壓綜合試驗的試驗目的、試驗設備、嚴酷度等級和試驗程序。
1.2適用范圍
1.2.1本標準規定的綜合試驗通常只有在試驗樣品進行單一環境試驗不能得出綜合環境影響時使用。
1.2.2本標準規定規定的試驗方法適用于在試驗期間能夠達到溫度穩定的試驗樣品。
1.2.3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一次只能試驗一個散熱試驗樣品,散熱試驗樣品一般應按GB 2423.2的規定在無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箱中進行。
1.2.4本標準僅適用于氣壓大于1kPa的壓力試驗。
1.2.5有關高度、壓力和溫度的關系見GB1920。
1.2.6 GB2423.2中有關非散熱試驗樣品試驗和散熱試驗樣品試驗應用對比的指南也適用于本標準。
注:非散熱試驗樣品的定義按GB 2422中的規定,不應在低氣壓下測量其*熱點的溫度。
2引用標準
GB1920《標準大氣(30公里以下)》
GB 242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總則
GB242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名詞術語
GB2423.2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
GB2423.2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M:低氣壓試驗方法
GB2423.22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N:溫度變化試驗方法
GB2424.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高溫低溫試驗導則
GB2424.15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溫度/低氣壓綜合試驗導則
3試驗目的和一般說明
3.1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確定元件、設備和其他產品對其使用和(或)貯存中遇到的高溫和低氣壓綜合環境的適應性。
3.2一般說明
3.2.1本試驗是GB2423.2試驗Bb或Bd和GB 2423.21試驗M的綜合。
3.2.2試驗中,試驗樣品首先應經受有關標準中規定的嚴酷度等級的高溫試驗。如果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要工作,則要對其進行檢測,以保證試驗樣品能夠正常工作。而后在溫度保持在規定值的情況下,將試驗箱壓力降到有關標準規定的試驗壓力。將此溫度、壓力條件保持規定的時間。圖1和圖2表明了這一程序的剖面。